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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海西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海西州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结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01〕121号)的规定,州纪委机关与州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监察局仍属于州政府序列,接受州政府的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省监察厅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州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县政府(行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州政府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各市、县政府(行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作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承担州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行委)及行业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四)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五)会同各市、县党委(工委)和政府(行委)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审核市、县、行委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州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监察室负责人的考察选拔;组织和指导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州纪委(监察局)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执法监察室(挂州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