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
根据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以及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不超过5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按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的70%予以社保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学生“村官”,在岗服务期间不享受本政策,服务期满后,继续领办的,执行本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咨询。社保局咨询电话:0977-8224712;就业局咨询电话:0977-8222360
海西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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