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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且在青海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二是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三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必须是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参加我省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参加考试的,视为本人申请申领技能补贴;若你在省外取得技能证书,需携带证书原件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验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省外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含行业特有工种)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进行再次比对,确保证书真实有效,并将比对后生成的人员基础信息表,于每月末传送到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局收到基础信息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数据库、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信息数据库匹配,自动筛选生成《青海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享受职业技能补贴实名人员信息表》,并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由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将各市州享受技能补贴人员名单反馈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直接发放到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卡中。
补贴标准: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海西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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