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审批 |
设定依据 |
1.《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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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77-8225172 |
申请条件 |
特殊原因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发证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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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申请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办材料(纸介质4套、电子文档1份) 1、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延长预留期的意见(文件形式,至少1份原件) 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5、原预留期内工作情况报告(附完成工作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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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地矿科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早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办理时限 |
40个工作日(补正材料期间不计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