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第二十一项问题第3条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9:08 编辑:何文文 来源: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二十一项问题:海西州都兰县现有66宗采矿权,27个达不到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其中,45家企业违规占用草原3894亩,截至督察时仍有29家没有完成整治。 |
整改实施主体 |
海西州委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对27个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分类确定处置方式,通过注销退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优化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查处违规占用草原行为, 依法依规使用草原。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第3条:海西州对27个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小型矿山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造成生态破坏或者损害的,开展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生态修复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企业开采作业。 整改成效:2024年12月2日,经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请示州政府同意并指定州自然资源局开展都兰县26家(1家矿山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未进行任何基建工程及采矿活动,未造成环境破坏)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12月9日州自然资源局组织都兰县26家矿山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启动会议。2025年2月26日,州自然资源局与26家矿山企业经磋商后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落实生态修复治理。 |
整改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
上一条:关于公布州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第三批)
下一条:关于公布州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