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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第二十项问题第1条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7:16 编辑:何文文 来源:

整改任务概述

第二十项问题:海西州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2005年设立,2019年8月格尔木市没有报经审批,擅自将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从1175平方公里缩减至746平方公里,地质遗迹数量由83处缩减为52处,原位于公园内的9个探矿权和1个采矿权被调出。

整改实施主体

海西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

恢复海西州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原管理范围和地质遗迹,强化地质公园管理责任,规范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和建设,加大国家地质公园保护管理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第1条:海西州撤销《格尔木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青海格尔木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公园范围调整的批复》(格政〔2019〕165号),严格按照《青海格尔木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对原管理范围1175.31平方公里及83处地质遗迹,严格保护管理。

整改成效:2024年8月28日,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撤销格政〔2019〕165号文的批复》(格政〔2024〕87号),公园面积恢复至原来的1175.31平方公里,地质遗迹恢复到原来的83处,依据《青海格尔木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严格保护管理。

整改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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