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之窗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第二十项问题第2条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7:18 编辑:何文文 来源:

整改任务概述

第二十项问题:海西州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2005年设立,2019年8月格尔木市没有报经审批,擅自将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从1175平方公里缩减至746平方公里,地质遗迹数量由83处缩减为52处,原位于公园内的9个探矿权和1个采矿权被调出。

整改实施主体

海西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

对9宗探矿权予以退出,保留1处矿泉水采矿权。强化地质公园管理责任,规范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和建设,加大国家地质公园保护管理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第2条:海西州按照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规定,在不超出核定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保留格尔木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内1处矿泉水水源(非固体采矿)采矿权,督促矿山企业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对公园范围内9宗探矿权予以退出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成效:按照“保留格尔木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内1处矿泉水水源(非固体)采矿权,9宗探矿权予以退出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整改要求,现1宗采矿权(昆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玉珠峰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已保留,9宗探矿权已全部完成注销废止退出工作,其中4宗探矿权注销,5宗探矿权已公告废止。为推进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对能够到达现场的3宗探矿权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发现探矿活动形成的探槽,平台等痕迹已完成恢复治理,未发现新的探矿破坏;其余6宗探矿权地处偏远,道路冲断,未能到达矿权现场。同时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运用多年卫星遥感影像对退出的9宗矿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比对判定。经判定,9宗探矿权已完成恢复治理工作,未发现新的破坏情况,建议后期以自然恢复为主,不再进行人工干预,避免对公园区域环境产生二次破坏。

整改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上一条:关于禁止在海西州香日德水库及配套灌溉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下一条: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第二十项问题第1条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