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
|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西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海西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我州实际建立海西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20〕60号)《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西办秘〔2020〕16号)的贯彻落实;督促、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由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信访局、州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州司法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司法局局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州司法局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州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促进“三台”融合发展,加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驻尽驻”;加强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和咨询等功能,全面提升履职服务能力;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州法院负责牵头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促进做好律师调解工作;支持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支持推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审判阶段)全覆盖工作;支持推进公证参与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工作;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职责;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有效对接。 州检察院负责支持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职责。 州委编办负责支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州总工会负责有效评估职工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职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与州司法局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等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团州委负责有效评估青少年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联合州司法局持续开展“法治为青春梦想护航”青少年法律服务行动。 州妇联负责有针对性的了解、征集妇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普法宣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州残联负责有效评估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将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内容体现在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指导完成规划相关任务;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做好全州司法行政机关(含州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申报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将青少年普法列入全州教育事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切实发挥好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作用。 州工信局负责加强与州司法局及州内各基础电信企业间的联系配合,协调州内各基础电信企业每年定期推送3至5期公益短信、公共法律服务宣传等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与司法行政部门落实村(居)法律顾问、村(格)警务室工作协作机制;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职责;完善司法鉴定对接机制。 州财政局根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青司发〔2019〕9号),督促各地区财政统筹预算资金,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健全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州民政局负责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低收入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等信息数据共享;推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和社区养老机构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 州人社局支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指导各地规范设置表彰项目,依规开展表彰活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州农牧局负责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合法权益,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措施,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州卫健委负责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乙类乙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支持做好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有效评估退役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普法宣传,引导民众崇尚法治、相信科学、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形成文明向上的乡村风貌。积极对接州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州信访局负责支持做好信访、调解对接工作及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工作。 州融媒体中心负责与州司法局和相关成员单位合作,每年制作推送1至2期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宣传或公益类广告栏目,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广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州政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主动研究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海西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 海西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党增加 州司法局局长 成 员: 党雪仁 州法院副院长 黎 伟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毅波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州信访局局长 贾 实 州委编办副主任 秦 龙 州总工会副主席 李云剑 团州委副书记 孟文梅 州妇联副主席 李永贵 州残联副理事长 昂 智 州发改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陈永梅 州教育局副局长 龚 保 州无线电监测站站长 张瑛兰 州公安局政委 李呈福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海萍 州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龚春梅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杜政岩 州劳动保障监察队队长 魏 立 州农牧局副局长 罗 艾 州卫健委副主任 高 林 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奎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谢 涛 州融媒体中心总编室主任 联络员:尤晓玲 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 谢俊芳 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刘 豪 州政府办公室信访工作科负责人 林永燕 州委编办机构编制管理科科长 乌 芳 州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宝珍 州青少年校外活动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朱海莲 州妇联业务科职员 拉毛才让 州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海龙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生旺 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冰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科长 李吉龙 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包辉安 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张孝杰 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 姜 萍 州财政局行财科工作人员 张永吉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维权科科长 李有珍 州农牧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 张恒俊 州卫健委公卫科科长 李生君 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副主任 吕文斌 州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 赵伟伟 州融媒体中心采访部副主任 |
||||||||||||
青公网安备 632800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