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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12280013C9E285E
标    题 个人债务原因克扣工资,入职四个月未签署劳动合同
姓    名 贡***
手    机 156****1559
身份证号 5401**********7597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5年12月28日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5年8月24日入职,青海乐青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硫化碱车间煅烧操作工一职,于2025年10份工资,10份工资公司以个人债务原因克扣我两月的工资,入职到现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诉求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15000。 诉求二:要求用人单位 具体诉求三,支付拖欠与克扣两月的工资。 诉求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迫离职补偿金2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核心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禁止克扣工资的总原则。你的个人债务问题与公司无关,不能构成克扣你合法劳动报酬的正当理由。 公司这一做法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大柴旦行委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查,现回复如下:反映人投诉的欠薪问题属实,经大柴旦行委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协调处理,青海乐青科技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全部欠薪支付完毕。
回复单位 州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26年01月15日